EB-5术语表

身份调整

当您身在美国时,您可以使用此流程申请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也称为申请绿卡)。 这意味着您无需返回祖国完成签证处理流程即可获得绿卡。

回美证

回美证 回美证通常称为“旅行许可证”,允许您无需申请签证即可返回美国。如您没有签证,运输公司(例如航空公司)会接受回美证作为您前往美国旅行的证明文件。回美证不能代替您的护照。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必须在离开美国之前获得回美证。"

双递

以合法身份居住在美国的EB-5申请人可以在提交EB-5申请(I-526E表格)的同时,提交将签证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签证的申请(I-485 表格)。 同时提交I-526E表格和I-485表格允许EB-5申请人在其 I-526E表格等待裁决期间留在美国。

有条件合法永久居民

有条件永久居民获得有效期为两年的绿卡。要取消个人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他/她必须在其有条件绿卡到期前的 90 天前提交申请。

EB-5投资者被接纳为有条件永久居民,初始期限为2年。要寻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EB-5投资者必须在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获批(例如,身份调整申请获得批准或投资者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之日) 2 周年之日前的 90 天前提交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的申请(I-829 表格)

EB-5移民投资者计划

移民投资者计划,也称为区域中心计划,基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倡议,为投资商业企业的参与者预留EB-5签证。

EB-5投资门槛--80万美元和105万美元

移民投资者计划对“乡村地区“、“高失业率地区”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最低投资要求为80万美元,在这些地区/类别之外的投资要求为105万美元。移民投资者计划下的投资必须有风险,即虽然投资可以以项目资产为担保,但无法保证投资回报。

EB-5保留、预留类别

"美国移民局每年大约为移民及其受抚养家庭成员分配10,000个EB-5签证,他们的合格项目投资需为美国劳动者创造至少十 (10) 个全职工作岗位。 总分配中:

• 20%预留给“乡村地区”; • 10%预留给“高失业率地区”; • 2%预留给“基础设施项目“。

EB-2和EB-3签证

EB-2和EB-3都是就业移民签证。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美国雇主的担保。EB-2签证适用于具有高级学位和/或杰出能力的人士。EB-3向专业人士(拥有学士或更高学位的人)、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开放。

就业授权文件(EAD- I-766 表格)

这个术语用于描述移民局在I-766表格上向获授权在美国工作的外国人发放的就业授权卡。 该卡包含个人照片,有时还包含指纹。 拥有EAD的外国人通常获授权参与公开市场就业,但也有例外。

F-1非移民学生

指的是已被美国认可的学院、大学、神学院、音乐学院、学术高中、小学、其他学术机构或语言培训项目录取为全日制学术学生的人。学生必须参加最终获得学位、文凭或证书的课程或学习课程,并且该学校必须获得美国政府接受国际学生的授权。

外国学生的身份类别:

F-1非移民学生——被美国受认可的学院、大学、神学院、音乐学院学术高中、小学或其他学术机构或语言培训项目录取为全日制学术学生的外国人 。学生必须参加最终能够获得学位、文凭或证书的学业计划或学习课程,并且学校必须获得美国政府接收国际学生的授权; 或者 M-1非移民学生——获准进入美国参加职业或其他非学术项目(语言培训除外)的外国人。

绿卡(551表格)

也称为永久居民卡、I-551表格或外国人登记卡。美国移民局向外国人颁发绿卡,作为其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据。虽然有些绿卡没有有效期,但大多数的有效期为10年。 发给具备有条件永久居民权的个人的绿卡有效期为2年。

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发放给计划永久居住在美国的外国人士。

非移民签证 (NIV)

非移民签证适用于希望临时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例如出于旅游、医疗、商务、临时工作、学习或其他类似原因。 NIV通常有一个设定的结束日期。

移民和国籍法 (INA)

一项国会法案,与美国其他移民法、条约和公约一起对外国人的移民、临时入境、入籍和驱逐作出规定。

合法永久居民

任何非美国公民,但作为移民居住在美国并获得法律承认和合法记录的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 也称为“永久外国人居民”、“外国人居民许可证持有者”和“绿卡持有者”。

申请人

提出移民申请的人。

收据号码

收据号码是美国移民局为其收到的每份申请提供的唯一13 个字符的标识符。美国移民局使用它来识别和跟踪案件。收据号码由三个字母(例如 EAC、WAC、LIN、SRC、NBC、MSC 或 IOE)和10个数字组成。 您可以在移民局发送给您的行动通知中找到它。

排期倒退

当申请特定类别或国家签证的人数超过该月可用签证数量时,就会发生签证排期倒退。

签证

美国签证允许持有者以某种类别申请进入美国,例如学生(F)、访客(B)或临时工人(H)。签证并不授予持有人进入美国的权利。国务院负责美国境外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签证裁决。

签证公告

签证公告总结了移民签证号码的可用情况,并说明何时应通知移民签证申请人收集并向国家签证中心提交所需文件。

了解EB-5相关表格

I-485(申请注册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

如果您在美国,此表格用于申请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I-485补充文件A:

如果您寻求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i) 条调整身份,此表格用于向美国移民局提供额外信息。

I-526E(区域中心投资者的移民申请):

与参与区域中心计划的一名或多名合格移民共同投资的投资者可使用此表格根据经修订的《移民和国籍法》第 203(b)(5) 条向美国移民局申请移民身份。如果投资者投资的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被终止或被禁止参与区域中心计划,区域中心投资者还可以使用 I-526E表格来报告维持其资格所需的任何修改信息。

I-526(独立投资者的移民申请):

该表格供独立投资者根据经修订的《移民和国籍法》第 203(b)(5) 条向 美国移民局申请美国移民身份。

I-539(申请延长/更改非移民身份):

此表格供某些非移民延长居留期限或更改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时使用:北马里亚纳群岛居民申请初次授予身份;申请恢复身份的F和M非移民;寻求 V 非移民身份或作为 V 非移民延长居留期限的人。

I-765(EAD申请--就业授权):

在美国的某些外籍非公民可以提交 I-765 表格来申请就业授权和就业授权文件(EAD)(通常称为“工作许可证”)。其他外籍非公民,若其移民身份允许其在美国不受限制地工作,也可以使用I-765表格向美国移民局 (USCIS) 申请载有此类授权的EAD。

I-829(投资者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的申请):

该表格允许满足EB-5计划全部条款的有条件永久居民取消其美国居住条件并获得永久绿卡。

I-956(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表):

作为指定的区域中心,美加企业使用此表格请求相关新商业企业的每个特定投资项目获得批准。

I-956(区域中心年度报表):

指定的区域中心使用此表格提供所需的信息、认证和证据,以支持其持续获得区域中心指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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